冬季的到来,天气一天天的转冷,北方地区的供暖问题又成为了大家所关心的话题,暖气热不热是大家首要关心的问题。收缴暖气费也成供暖单位的重要的经济指标了,他们采取了很多发措施来收缴暖气费,如暖气分户改造,一户一阀,不交费就停气闭阀,并提出了“暖气是商品,不交费不供暖”的的口号。可是这些供暖单位的“官”老爷你们在对用户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的同时,你们在做什么,在喊“暖气是商品,不交费不供暖”的时候你们为用户做了什么,你们保证了供暖质量吗?在要求供暖质量的时候,有些单位又提出了最低室温的保证,保证最低室温在16℃以上的说法。可在天气好一点的时候他们就可以停气不供暖。这个保证对用户是合理的吗?他们不去想,也不去问,你要是有疑问,可以找质量部门去检测。可我要对那些供暖单位说,你们的最低的室温是不合理的,正如我交电费要的是电,交水费要的是水一样,我交的暖气费要的是暖气,不是要你们的室温。在有一些地区房屋保温好、采光好的就算没有暖气也可以达到你们所说的最低室温,我们还怎么检测。在有我们交了这一冬天的暖气费,并且你们也收取了,按《合同法》供暖与用户双方就签订了供暖合同,你们就得保证一个取暖期内,用户暖气片里始终要是热的。就象刚才说的交电费要的是点,交水费要的是水一样,我交了暖气费,你们没有供暖,却说什么达到了最低室温。这些供暖单位的“官”老爷,你们在说这话的时候脸红不呀,你们给停气了,停止供暖了,还说人家达到了最低室温,那最低室温是你没给的吗,那是人的房屋好,不是你们给的。所以在这里也想呼吁一下有关部门,供暖的标准不能以最低室温来衡量,要以供暖的暖气水的温度来界定,这样才对用户是公平的。并在一个采暖期内的暖气费费用应折合天数计算,停止供暖一天要扣除一天的暖气费,这样才合理,才公平。总不能让供暖单位是运动员的同时也是裁判员吧。